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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授权董事会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 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 授权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5. 授权董事会根据审批部门的规定或者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 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调整;
  
  6. 授权董事会批准并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 包括在募集资金使用
  
  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
  
  7.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 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及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8. 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  锁定和上市等相
  
  关事宜;
  
  9.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内,若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方案等作相应
  
  调整并继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10.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 上述第7至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
  
  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最新消息4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2014年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适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有部分工作未完成,  暂时无法确定股东大会召
  
  开时间, 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再召开股东大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具体的会
  
  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安排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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