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2011年1月25日公告,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长电国际(香港)
有限公司(下称: 长电国际)于2011年1月21日与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香
港主板上市公司,代码为0735.HK;下称:中电新能源)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公司
拟通过长电国际按0.75港元/股的价格,以自有资金投资21亿港元购买中电新能源在
香港配售的股份,投资后将持有其26.20%的股份.本次投资事项最终尚需获得公司董
事会批准和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中电新能源配售股份还需其股东大会批准;上
述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告日期:2010-12-02
项目类别:对外投资
项目简介: 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与俄罗斯 EuroS
ibEnergo 有限公司(下称:EuroSibEnergo)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双方于20
10年11月25日签订了如下两份协议:
《配售协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拟作为基石投资者, 投资1.68亿美元(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购汇作为投资资金来源)认购 EuroSibEnergo 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I
PO)的股票( EuroSibEnergo 已于2010年11月4日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聆讯有条
件通过),认购股票价格为 EuroSibEnergo IPO 发行价格,股票禁售期为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该协议有效期截至2011年3月31日. 公司本次 IPO 投资尚需获得中国政府
相关部门的批准,目前正在履行报批程序.
《关于共同开发俄罗斯发电项目并向中国及俄罗斯送电的合作协议》: 双方同
意联合开发俄罗斯西伯利亚, 远东地区电力资源并向中国送电,并设立合资公司,注
册资本为600万美元, 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可研和预可研费用,双方持股比例各占50%.
该合作项目尚需俄罗斯政府批准.
公告日期:2010-08-31
项目类别:对外投资
项目简介: 公司向湖北鸿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湖北鸿信)增资事
宜: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北能源)股东大会同意以约16. 83亿元的评
估价格向湖北鸿信转让湖北能源集团清能置业有限公司(下称: 清能置业)100%的股
权.为保证湖北鸿信有能力支付购买上述股权款, 同意向湖北鸿信增资7亿元用于收
购湖北能源持有的清能置业股权.
公告日期:2010-07-06
项目类别:重要合同
项目简介: 近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华中电
网有限公司签订了《2010年度葛洲坝电站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约定,2010年度葛
洲坝电站年合同电量为151.4亿千瓦时(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
执行),合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公告日期:2010-03-27
项目名称: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就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诉公司原大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原定于2010年1月29日开庭审理
,后因三联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推迟开庭;公司为该案第三人),公司近日收到山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三联集团对上述案件管辖权
提出的异议。
公告日期:2010-03-19
项目名称: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近日,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从大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
:龙脊岛)处获知,就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与国美电器有限
公司(下称:国美电器)、龙脊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山东齐鲁瑞丰拍
卖有限公司等关于公司2700万股股权之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法院对该案的审查已终结并下发了有关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如下:驳回三联集团上
诉,维持原裁定。
公告日期:2010-01-22
项目名称: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诉公司原大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原定于2010年1月29日上午9点在山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由于本案被告三联集团已
向山东高院提出管辖异议,本案将不能在原定时间开庭。
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日前收到了山东高院送达的三联集团《管辖权异议书》
,三联集团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山东高院裁定此案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审
理。
公告日期:2009-12-31
项目名称: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一、诉讼请求: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处获知,大成所代理的三联
商社中小股东诉上市公司原大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
案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定于2010年1月29日上午9点在山东高院第三审
判庭开庭审理。现将该案诉讼请求及事由公告如下:
一、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确认三联商社享有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的独占许可
使用权,以及享有三联商标的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等附属权利。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联集团停止使用以及授权其关联公司或其他公司使用"77
9479"""三联"商标与第三人进行的同业竞争的侵权行为。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三联商社移交特许连锁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向三联
商社赔偿2007年之后的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5000万元(暂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