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
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济南市中院(2008)济民四商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
五项;
二、撤消济南市中院(2008)济民四商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在兴业银行未实现的债权数额范围内,公司向兴业银行承担质押票据项下款
项的兑付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24.18万元、保全费0.5万元,由三联配送承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24.18万元,由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于2009年5月6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市中院)有关执
行通知,因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判决书(2008)鲁商终字第404号已经生效,根
据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在2009年5月6日前自动履行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当日下午,济南市中院对公司银行账户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冻结标的金额为45
00万元。截止2009年5月7日上午12:00,公司五个结算账户被查封,涉及本案被冻结
金额133万元,由于银联刷卡在途资金陆续进账,该数字还将不断增加。
据公司核查,没有发现公司与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配送中心)签署
涉及本案的四张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购货合同,也没有相应的购货发票及发货记录。
配送中心用上述票据向银行质押事项并未通知公司,公司也未收到兴业银行发来就该
票据质押所需相关证明资料的事前查询确认函。鉴于本案已造成公司产生实际利益损
失,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由于此事关系公司生存,情况危急,公司已将此事紧急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公告日期:2008/8/30
项目名称:公司股权转让
项目简介:2008年7月2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山东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
司公开拍卖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22,765,602股有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权.经过公开竟价,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以13,52
2.77万元(5.94元/股)竞买成交.2008年8月14日, 公司收到济南市中
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三联集团持有公司22,765,602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过户到买受人战圣投资名下;买受人战圣投资
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008年8
月29日, 公司接到通知,上述22,765,602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过
户至战圣投资名下.
公告日期:2008/3/6
项目名称:公司股权转让
项目简介:2008年2月1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
对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00万股
进行拍卖.经过公开竟价,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竞得山东三联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270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0.69%.2008
年2月19日,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付清上述款项.山东龙脊岛建设
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2008年3月4日,上述2700万股限
售流通股已过户至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
公告日期:2007/8/21
项目名称:公司股权转让
项目简介:自2007年8月10日至2007年8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16,904,88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6.69%.
公告日期:2007/8/8
项目名称:公司股权转让
项目简介:2007年8月6日,三联集团自行减持1,47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总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截止2007年8月6日收盘,公司股东山东三
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1,143,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
17%,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1,377,9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9,765,602股.
公告日期:2007/8/8
项目名称:公司股权转让
项目简介:自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6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四
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了三联集团所持有的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
公告日期:2007/8/1
项目名称:公司股权转让
项目简介:山东省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及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07年7月30日卖出三联集团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2,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