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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券投资小常识 - 股票信托出借赚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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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券投资小常识-股票信托出借赚取收益
  
  ◎【一般投资人及法人参与有价证券借贷交易之管道】
  
  所谓有价证券借贷交易(以下简称借券交易),系指出借人同意将有价证券出借,并由借券人(如外资机构、证券商等)于约定期限前以相同种类数量有价证券返还之行为。借券人借券目的包罗万象,除从事避险、套利等策略性交易外,还可作还券、履约之用。目前我国法令限定一般投资人及法人如欲参与借券交易以赚取出借报酬者,须透过有价证券信托,由受托机构以特定法人名义参与之。「借券信托」即以办理借券交易为目的所设计之产品。
  
  ◎【股票出借赚取借券收益,原有的配股配息权益不受影响】
  
  客户办理「借券信托」业务,由银行以受托人身分将有价证券出借给借券人,依证交所之有价证券借贷办法规定,出借收入年费率介于0.1%至20%(实际借出费率系依市场行情决定)。此外,不论股票有无借出,客户原应享有之除权息权利皆不受影响。
  
  客户于首次办理“借券信托”业务时,除收取签约规划费外,于受托之有价证券经银行办理出借后,应负担之费用包含营业税(借券收入÷1.05×5%)、证交所之借贷服务费(借券收入×1.6%)、证券商手续费(借券收入×0.4%)、银行之信托管理费【(借券收入-营业税)×20%】等,故客户实际获利约为出借收入之70%。
  
  ◎【证交所承担违约风险,股票出借后权益获得保障】
  
  客户信托之股票透过证交所借券系统借出后,系由证交所保证借贷契约之履行。倘借券人未依约返还有价证券,证交所须代位买回标的证券办理还券事宜,故对出借人而言,相当具有保障。如证交所于事由发生后连续两个营业日无法买回标的证券时,则按第二个营业日之收盘价格以现金偿还出借人。
  
  ◎【股票长期持有者的新理财策略】
  
  财产保全本来就属信托的优点之一,如今透过信托,还能赚取稳健的借券收益,在金融环境动荡情形下,将股票信托给银行办理股票出借,是客户可选择的新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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