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经扩大后的集团仍适合上市;
	  
	  (d)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将无重大更改;
	  
	  (e)及上市公司或其董事会的控制权将无重大改变。
	  
	  4、此外,收购人注入新资产给上市公司及/或上市公司出售部份资产给前控制性股东均有可能构成关连交易。一般买壳上市涉及的关连交易必须经上市公司少数股东批准后方可实行。5、无论是“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主要交易”或“关连交易”,上市公司都必须在有关交易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尽速通知联交所及向市场发出新闻通告,并须于通告刊登后21天内发出通告文件予股东,详细解释有关之交易。主要交易
	  
	  “主要交易”指收购或变卖的资产相等于公司资产或纯利50%或以上的交易,或有关交易涉及的代价相等于公司资产50%或以上。该等交易必须获股东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须通知联交所,公司并须在报章刊登公告及向股东发出通函,通函内须附有会计师报告。公司须于公告及通函刊登或发出前,送呈联交所征求意见。
	  
	  须予披露的交易
	  
	  “须予披露的交易”指收购或变卖的资产相等于公司资产或纯利15%或以上的交易,或有关交易涉及的代价相等于公司资产50%或以上。虽然该等交易无须获股东批准,但公司仍须通知联交所、报章刊登公告及向股东发出通函,公告及通函须于刊登或发出前,送呈联交所征求意见。
	  
	  股份交易
	  
	  “股份交易”指收购的资产相等于公司资产或纯利15%以下的交易,或有关交易涉及的代价相等于公司资产15%或以下,而该代价包含公司将发行的新股。股份交易事项的条款商定后,公司须尽快通知联交所,并须在报章刊登公告,但不需向股东发出通函。该公告须在刊登前送呈联交所征求意见。
	  
	  下表列出有关各项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连交易”除外)所须符合的基本规定。
	
	 
	
		
			
				 
				   | 
			
				 
					通知 
				
					联交所 
			 | 
			
				 
					刊登 
				
					公告 
			 | 
			
				 
					向股东 
				
					发出通函 
			 | 
			
				 
					股东 
				
					批准 
			 | 
			
				 
					会计师 
				
					报告 
			 | 
		
		
			|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主要交易 
				
					须予披露的交易 
				
					股份交易 
			 |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需要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 
		
	
	 
	 收购目标
	  
	  根据1997年以来深沪股市上百起资产重组案例,壳公司有以下一些共同的特点。
	  
	  首先是所处的行业不景气。尤其是纺织业、冶金业、零售业、食品饮料、农业等行业,本行业没有增长前景,只有另寻生路。股权原持有人和主管政府部门也愿意转让和批准。
	  
	  其次是股本规模较小。小盘股具有收购成本低、股本扩张能力强等优势。特别是流通盘小,易于二级市场炒作,获利机会较大。然后是股权相对集中。由于二级市场收购成本较高,而且目标公司较少,因此大都采取股权协议转让方式。股权相对集中易于协议转让,而且保密性好,从而为二级市场的炒作创造条件。只跟一家谈肯定比同时跟五六家谈容易些。
	  
	  最后是目标公司有配股资格。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只有连续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最低为6%)时,才有配股资格。买壳上市的主要目的就是配股融资,如果失去配股资格,也就没有买壳上市的必要了。
	
	  买壳上市与借壳上市的异同点
	  
	  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一种对上市公司"壳"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活动,都是为了实现间接上市,它们的不同点在于,买壳上市的企业首先需要获得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借壳上市的企业已经拥有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