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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市场的定义和构成主体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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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市场相对于公募证券市场来说,没有正式的组织和具体的场所。其业务大多经过许多证券商及金融机构的合作完成。中介机构是私募市场能够正常运转的核心组织,是参与私募融资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是投资银行
在金融机构中,投资银行与资本市场有着紧密的联系,他们不仅承办公募证券的发行,也承办公司私募债券、私募股票的发行承销。在国内,私募业务过去并没有受到我国的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重视。虽然券商普遍为企业做过一些私募业务,但仅仅是作为公募发行的一个配套手段。不过从2003年以来这种状况逐渐开始改变。券商的私募业务规模明显增加,一些券商已经开始将私募作为一项独立业务加以开拓。例如,最近华夏证券、东北证券在北京成立了创新业务部,天同证券也成立了金融创新部。目前我国部分券商的私募业务已经做到了能与公募相提并论的程度,例如中金公司等。
2)是信托公司和各类金融公司
信托和各类金融公司由于较高的信用度,在私募资本市场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大多参与证券金融活动,并与特定产业有着特殊关系。与证券公司一样,私募业务原来并不是信托和各类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但是随着信托业的重新定位和中国私募市场规模的增大,许多信托公司和金融公司出于和证券公司一样的考虑开始纷纷将重视私募业务。
私募市场运作工具
私募市场上的市场工具主要分为私募股票、私募债券和私募贷款三种。
(一)私募股票
私募股票是指企业通过私募形式发行的股票。与公募股票相同,私募股票也包括了普通股、优先股两种形式。私募普通股是指企业通过私募方式发行的不对股东加以限制,享有平等权利,并随着公司经营业绩优劣而取得相应受益的股票。私募普通股是企业私募发行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股票种类。私募优先股是指企业通过私募发行的在盈余分配上或财产分配上的权利优先于普通股,但表决权受到限制的股份。根据优惠的条件不同,优先股还可以分为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
(二)私募债券
私募债券是指企业通过私募形式发行的企业作为借款人实行其职能直接向债券投资人融资而发行的一种负债凭证,即企业作为借款人以私募形式向其债权人一定利息承诺而进行的融资。按照时间的长短,私募债券可以分为一年以内的短期债券和一年以外的长期债券,根据利率的浮动与否,私募债券可以分为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债券。
(三)私募贷款
私募贷款是企业通过私募形式直接作为借款人直接向贷款人融资的一种贷款形式,与私募债券不同的是负债凭证的不同。私募债券是债券形式的负债凭证,而私募贷款是贷款合同形式的负债凭证。按照时间的长短,私募融资可以分为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和一年以外的长期贷款,根据贷款的抵押与否,可以分为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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