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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金融远期、期货与互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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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1、2是硬件保证,3-6是市场监管、控制风险手段)
1.集中交易制度
金融期货是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
期货交易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度。期货经纪商通常是期货经纪公司。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
期货合约对基础金融工具的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限价、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点、交割方式等都作了统一规定,除某些合约品种赋予卖方一定的交割选择权外,惟一的变量是基础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
设立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当交易者出现亏损时能及时制止,防止出现不能偿付的现象。
双方成交时交纳的保证金叫初始保证金。
保证金的水平由交易所或结算所制定,一般初始保证金的比率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10%,但也有低至1%,或高达18%的情况。
保证金账户必须保持一个最低的水平,称为维持保证金,为初始保证金的一定百分比(75%)。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
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
所有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会员由结算机构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收清算。
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1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作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由于逐日盯市制度以1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别计算,并要求所有的交易盈亏都能及时结算,从而能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5.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
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
交易所规定的大户报告限额小于限仓限额。
如果会员或客户不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平仓,交易所有权对其强行平仓。
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是降低市场风险,防止人为操纵,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有效机制。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
(三)金融期货的种类
按照基础工具划分: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
1.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又称货币期货,最先产生的品种,主要用于规避外汇风险。
外汇期货交易产生:1972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所属国际货币市场(IMM)率先推出。
2005年,CME推出了以美元、日元、欧元报价和现金结算的人民币期货及期货期权交易,不过,由于人民币汇率并未完全实现市场化,这些产品的交易并不活跃。目前,我国正致力于实现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有关方面已经开始着手推动包括人民币期货在内的衍生产品开发。
2.利率期货
主要是各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利率期货主要是为了规避利率风险而产生的。
利率期货产生于1975年10月,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
利率期货品种:
(1)债券期货
以国债期货为主。“3.27国债期货事件”,主要是因为期货交易规则不完善。1995年5月17日,证监会暂停国债期货试点。
(2)主要参考利率期货
常见参考利率: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1IBOR)、香港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HIBOR)、欧洲美元定期存款单利率和联邦基金利率等等。
表5—1 主要参考利率期货合约品种
合约名称 基础资产 合约规模 报价方式 交易所
1个月期港元利率期货 港元1个月期香港银行同业拆放利率 1 500万港元 100—1个月期香港银行同业拆放利率 HKEX
3个月期港元利率期货 港元3个月期香港银行同业拆放利率 500万港元 100—3个月期香港银行同业拆放利率 HKEX
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期货 距到期日1个月的欧洲美元定期存款 300万美元 100—1个月期美元伦敦同业拆放利率 C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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