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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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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规总监应当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3、合规总监的履职保障 
	   
	  (1)独立性。 
	   
	  (2)知情权。 
	   
	  (3)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新增) 
	   
	  (一)过程 
	   
	  (二)成果 
	   
	  1.有效化解了历史遗留风险。 
	   
	  2.平稳处置了一批高风险公司。 
	   
	  3.集中改革完善了一批基础性制度。 
	   
	  4.进一步健全了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 
	   
	  5.积极推进了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 
	   
	  四、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 
	   
	  2006年11月1日生效的《证券公司风险监控指标管理办法》规定,为了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证券公司应当按规定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规定标准。 
	   
	  (一)净资本及其计算 
	   
	  净资本是指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等项目和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金融产品投资的风险调整-其他资产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净资本指标反映了净资产中的高流动性部分,表明证券公司可变现以满足支付需要和应对风险的资金数。 
	   
	  计算净资本的主要目的,一是要求证券公司保持充足、易于变现的流动性资产,以满足紧急需要并抵御潜在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营运风险、结算风险等,从而保证客户资产的安全;二是在证券公司经营失败、破产关闭时,仍有部分资金用于处理公司的破产清算等事宜。 
	   
	  (二)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1.各项业务净资本要求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 000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 000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l亿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2.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2)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3)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4)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3.自营业务风险控制指标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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