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事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如下方面,其一是协商,这就是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和精神,自行协商解决。其二是调解,这就是请当事双方都可接受的中间人进行调解,以求解决。其三是仲裁,当事人双方就事先达成的仲裁条款,请求仲裁机关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其四是诉论,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我国解决股票纠纷的管理机构及其基本职能如下: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审定从事证券业有关的会计事务所的资格。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和归口管理证券机构。
财政部: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体改革:负责拟定股份制试点的法规,并组织协调有关试点工作,并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中央企业的股份制试点。
国有资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对国有股的监督和管理。
国家新闻出版署:主要负责有关证券市场的报刊及音像制品的监督和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维护股票市场秩序,监督检查股票发行与交易过程的违法活动。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负责对证券经营机构之间及证券经营机构与交易所之间就证券争议问题进行仲裁。
公证机关:负责办理涉及股票的有关公证事务。
律师机构:为证券市场提供法律服务的自律性行业组织。
监督机关:负责国家公务员因股票而违反政纪行为的查处。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股市秩序,制止危害股市治安的违法行为,还负责一些股票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检查机关:负责涉股刑事案件的侦查,股票刑事案件的公诉以及股票案件的审判监督等。
人民法院:负责各类股票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除此之外,各省、市的证券管理组织及两大交易所都设有专门部门接受股民的投诉。
附二 案例分析
一、透支买入股票被盗卖
1.基本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