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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与成本法核算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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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与成本法核算区别在哪里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概念有什么不同?下面的文章会详细给你介绍,两者的适用范围与核算方式,相信你看完会清楚的了解二者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心是将长期股权投资理解为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出现亏损、分派现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都会引起投资方净资产量的相应变动。这种核算方法可以体现出投资的本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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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权益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核算使用的明细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核算相关
  
  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的调整: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3)除考虑对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以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但是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2010年教材增加: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产生损益的处理。
  
  3、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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