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不动产贷款(Mortgage)进行证券化(Securitization)后,就会得到不动产贷款抵押证券,英文是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简写为MBS。
我们先看一下这个过程。以MBS最大发行国,美国为例。
在贷款过程中,有提供金钱的一方,和需要钱的一方。需要钱的一方,通常是购屋者。他以贷款购买的房屋为抵押品,向另一方取得贷款。承诺定时缴交利息与本金。
提供金钱的一方,通常是银行,也可能是专办房屋贷款的Mortgage companies。
上面这个过程很容易理解,也是很多人的生活经验。
证券化的过程,在接下来的步骤。
提供贷款者,可以将手上的这些贷款出售。贷款出售?听起来就很奇怪。我们看个非常简化的例子。譬如A银行,有一笔20万美金的房贷。A银行可以将这个房贷,卖给B机构。B机构交给A银行一笔钱后,日后这笔20万美金房贷所缴交的利息与本金,都归B机构所有。
问题来了,为什么会有像B机构这种单位要从银行和Mortgage company手上买下房贷?
这些机构,在买下许许多多的房贷之后,它们可以挑选出性质相近的贷款,将其证券化,再卖给投资人。这些买下房贷,发行不动产贷款抵押证券(MBS)的机构,叫做MBS发行者(MBS Issuer)。
假设有三个条件相近的房屋贷款,状况如下:
MBS发行者,可以将这三个贷款整合在一起(Pooling),形成一个贷款的集合体,然后将对于这些贷款的利息和本金的收取权,卖给投资人。譬如将上面那三个贷款的集合体,切分成100份(或说是100股),卖给投资人。某个投资人买了一份,那么每个月从这三个贷款所收取的利息和本金,这位投资人就可以得到百分之一。这就是不动产贷款的证券化。从贷款集合体切分成的一份、一股,就是证券,就是Mortgage-back securities。
整个不动产贷款证券化的过程,可以以下图代表:

美国最大的MBS发行者,是Ginnie Mae(Government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Fannie Mae(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和Freddie Mac(Federal Home Load Mortgage Corporation)。原先Ginnie Mae是美国政府机构。Fannie Mae和Freddie Mac是美国政府支持企业,或说是Quasi-governmental entities。在今年的信贷风暴中,后两者已为美国政府接管。而有的MBS是由券商、银行等私人机构发行的,叫做”Private-label” mortgage securities。
MBS发行者,担保投资人获取收益的权益。也就是说,假如贷款者付不出利息和本金,那MBS发行者要负责让MBS投资人,拿到他应有的收益。
所以,投资人购买Ginnie Mae,这个美国政府机构发行的MBS,他承担的信用风险,不是房屋贷款者的信用风险,是美国政府的信用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主要投资Ginnie Mae发行的MBS的富兰克林坦伯顿美国政府基金(Franklin U.S.Government Fund),可以在名字中放”美国政府”这四个字的原因。MBS的信用风险,是发行机构的信用风险,不是贷款者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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