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② 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
③ 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2. “*ST”股
所谓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是在原有“特别处理”基础上增加的一种类别的特别处理。其主要措施为在其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股票,其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① 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②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③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④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⑤ 公司可能被解散。
⑥ 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普通股和优先股
按股东的权利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
普通股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