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大额银行退票;
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公开发行的债券或者已发行债券的数额变更或增减;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其资产的30%;
发起人或者董事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股东大会或监事会议的决定被法院依法撤消;
法院做出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
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事件。
在刊登澄清公告时,公告首先要说明根据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61条“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该公司知悉后立即对该消息做出公开澄清”的规定,对新闻媒介提到的某事特做说明,接着叙述事件;之后要注明“以上内容已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公告最后注明公司名称以及公告的日期。
警告性公告:公告题目应标明警告性公告。公告内容:一要有向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声明;二是表示做出该警告性公告的目的,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披露信息等;三要注明该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由投资者自行判断。最后要注明公司名称以及公告日期。
由于普通股民获取信息的不对称,对股价的判断也往往比较简单。而上市公司的重要事项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所以,股民朋友应经常有意识地去获取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以便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新的市场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