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与成本法核算区别在哪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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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超额亏损的确认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性的应收项目,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1)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3)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长期权益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5、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股票股利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7、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在按照规定进行核算确定其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的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提取以后均不允许转回。
相关区别
(1)采用成本法核算:
取得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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