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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与成本法核算区别在哪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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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记)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概念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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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
  
  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第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核算区别
  
  采用权益法核算:
  
  取得时: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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