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发行后日至到期日前的某日;
④ 发行后日至到期日。
在前两种情况下,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之后,发行公司锁定了一段特定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公司不受理转股事宜。它这样做的目的是不希望过早地将负债变为资本金而稀释原有的股东权益;在后两种情况下,发行公司在可转股之前对可转换公司债没有锁定一段期限,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转换期的起始日和截至日是影响可转换公司债转股速度的重要方面。
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是指可转换公司债转换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与转股价格紧密相联的两个概念是转换比率与转换溢价率。转换比率是指一个单位的债转换成股票的数量,即:
转换比率=单位可转换公司债的面值/转股价格
转换溢价是指转股价格超过可转换公司债的转换价值(可转换公司债按标的股票时价转换的价值)的部分。
转换溢价率则指转换溢价与转换价值的比率,即:
转换溢价率=(转股价格-股票价格)/股票价格
我国法规对可转换公司债的转股价格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针对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转股价格是以拟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因此重点国企发行时转股价格是未知数,但转股溢价率显然小于零。二是针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其转股价格的确定是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为基础,并上浮一定幅度。因此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发行时转换溢价率通常大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