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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_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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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核算方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追加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权益法核算的点是购买日,权益法是在购买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先用初始投资成本和购买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所以要考虑综合的结果。假定再次投资交易日和原投资交易日不属于一个会计年度。
  
  (1)若综合结果为正商誉,则无需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2)若两次交易分别为正商誉和负商誉,但综合结果为负商誉,该负商誉产生于原投资交易日,则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调整留存收益;若该负商誉产生于再次投资交易日,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调整营业外收入。
  
  (3)若两次均为负商誉,则原投资日对应的负商誉,调增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调整留存收益;再次投资日对应的负商誉,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调整营业外收入。
  
  既然是用成本和购买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比较的,但只有新增那部分投资的成本才是对应购买日的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原来那部分对应的是原投资点的,所以要把原投资点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到购买日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这才使全部投资成本对应的是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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